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姚俊青律师
 
手机: 13581523017
Q Q: 262109786
MSN: yaojunqing@hotmail.com
传真: 010-58204699
邮编: 100021
地址: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广场3号楼9层(地铁大望路下西行200米)
新闻资讯
     律师简介
    姚俊青律师,1966年出生,北京市华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、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,中央人民广播电台《都市法宝》栏目特邀嘉宾。从事律师工作以来,代理了大量交通事故案件,代理的案件除北京地区外,还包括天津、河北、山东、陕西、山西、辽宁、河南等地的案件。从司法判例上实践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各类法律适用问题,如事故司机无责赔偿问题、事故责任无法认定赔偿问题、出借车辆发生事故赔偿问题、挂靠车辆交通事故赔偿问题、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双重赔偿问题、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问题、交通事故认定书申诉问题。办理的每个案件都得到了当事人很高的评价,很多当事人都成为律师多年的朋友。姚俊青律师办案之余还从事专业创作,其中发表专著3部,专业论文32篇,得到了业界专家的好评。
执业理念:诚实、敬业,当事人的小事就是我的大事。
 
1、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有哪些?
2、如何做伤残鉴定?
3、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应该怎么办?
4、打交通事故官司需要哪些证据?
5、交通事故可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?
6、交警多长时间做出交通事故认定书?
7、发生交通事故后怎么赔偿?
8、经常居住地和户口所在地按哪里的标准赔偿?
9、交警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多久?
10、什么样的交通事故可以“自行协商”?
11、交警处理事故适用程序错误怎么办?
12、交通事故应该以谁为被告?
13、事故责任和事故赔偿责任有区别吗?
14、肇事司机不垫付医疗费怎么办?
15、无证驾驶和醉酒驾驶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吗?
1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
2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
3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
4、关于公布《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标
5、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(2002/12
6、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(2009年1月1日起施
7、人大常委员会关于修改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的决定
8、北京市实施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办法(2008/
9、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
10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(2006年
11、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
12、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
13、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
14、《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
15、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
1、工伤保险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兼得
2、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撞未报警,非机动车辆获全陪
3、交通事故案件可以将保险公司列为被告
4、被告不到庭可缺席判决
5、行人走机动车道,发生交通事故后只获得部分赔偿
6、发生交通事故后,受害人既可以要求机动车司机和
7、车辆挂靠在单位名下,车主和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责
8、发生交通事故后,除了要求残疾赔偿金外还可要求
9、汽车追尾,追尾者负全责
10、保留所有权、分期付款买车的,车辆所有者不负
11、赔偿标准以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以年度为准
1、民事起诉状
2 民事答辩状
3、民事反诉状
4、证据保全申请书
5、财产保全申请书
6、先予执行申请书
7、撤诉申请书
8、执行申请书
9、执行异议申请书
10、延期执行申请书
11、再审申请书
1、法律咨询
2、代写文书
3、出具律师函
4、代理调解
5、代理诉讼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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